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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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企业、直属单位、总部部门: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中电建〔2019〕1号)及各系列评审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政策和范围 (一)评定依据的主要政策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管理办法》(中电建人〔2019〕1号) 2.《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确认)办法》(中电建人〔2019〕1号) 3.《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中电建人〔2019〕1号) 4.《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中电建股人资〔2019〕11号) 5.《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工、法律顾问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中电建〔2012〕498号) 6.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办法(国资政职〔2014〕7号,中电建股人资〔2014〕3号转发) 7.《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函〔2018〕31号) 8.《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9.《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0.《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11.《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 14.《关于公司开展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补充通知》(公司人〔2019〕15号)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1号) (二)评定范围 1.评定系列 集团公司负责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企业法律顾问(三级以上)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公司负责工程系列中级、初级,政工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 对集团公司不具备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评审权限的机构进行评审。未按照委托评审规定经人力资源部门同意而擅自委托的,评定结果不予认可。 2.年限计算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工作年限、发表论文等业绩材料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无效。 二、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应通过登陆集团公司职称评定管理系统(http://zcpd.powerchina.cn/)填写相关内容,上传相关证书、业绩材料等资料的扫描件,并打印评定表格(纸质版,需盖章签字,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单位。 为顺利填报系统,请申报人员在填报前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实际操作。评审政策在“集团公司职称评定管理系统—通知公告”内查询、下载;申报指南(附件2)、评审操作说明、相应模板可在“集团公司职称评定管理系统—帮助中心”内查询、下载。 所发表论文、著作及业绩材料等扫描件务必包含封面,带主管主办单位、公开刊号、出版发行信息、定价等基本信息的扉页,目录页(有编写者姓名),本人所写内容等部分,原件也请在相应地方做标识,以便于查找。 2.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所发表论文及著作、个人有效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支持性材料。 3.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二)本单位审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对申报人员的填报内容、上传证书、业绩材料等扫描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合格人员不得上报。 (三)公司复查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复查工作。复查后,将评审资料原件退回本人(参加集团公司评审的资料待集团公司复审后退回)。 (四)评审及公示 集团公司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于2024年 5月开始评审工作。之后适时召开各专业评审工作会议进行集中评议,并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 三、委托评审 (一)严格控制系统外委托评审,确因需要委托公司评审人员,需由本人所在单位上一级人事部门向公司出具委托函(须由个人在填报时扫描上传),公司内受托申报单位要进行资格材料的初审并进行情况说明,报公司批准后上报复审资料。所有上报资料在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申报。 (二)对于委托国家电网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等进行教育、翻译等系列评定的申报者,请访问相关网站认真学习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及上报资料的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确认 确认程序按照《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中电建人〔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通过系统填报评定表格(详见附件3,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提交至本单位),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以后的专业技术总结。纸质版,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二)诚信承诺书。纸质版(自人才评价系统--帮助中心下载),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三)各类证书。主要包括职称证书、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以后的各类获奖证书等。 (四)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以后的业绩材料。主要包括专著或译著、论文、规范、规程、标准、教材、技术手册、工法、报告、导则、规章、专利等(无法提供原件的需由相关业务部门出具说明) (五)其他。主要包括情况说明、证明类资料等资料。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规定,集团公司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均实行考评结合。申报者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相应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须由个人在填报时扫描上传)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具有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资格,需取得相应中级资格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资格,取得相应中级资格满10年,不再视为破格,可正常申报评审。对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行单独评审,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资格及条件要求与经济系列相同,申报评审经济系列职称时,应根据申报人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属性,选择“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或“经济系列(非人力资源专业)”。 (四)为切实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对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请严格审核,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可参照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评审实际,将年度考核情况纳入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即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近两年内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近一年内受警告处分。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并切实做好与纪检等部门的有效沟通和对接。 (六)对职称制度或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可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对应关系并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依据和单位的审核、推荐意见等材料。 (七)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对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报名、审查、上报,对于延期上报材料的,将不再受理。 (八)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申报材料的审查责任,如在公示或复查过程中发现审查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两年之内参加公司及社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及评定资格。同时,对本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造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单位一年之内的申报资格。 (九)报名(审查)、评审费收取 评审费:高级职称 500元/人(系统外委托 800元/人)、中级职称300元/人(系统外委托500元/人)、初级职称200元/人、员级职称100元/人。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确认为正高级工程师的不收取费用。 请各单位将上述评审费在本单位初审通过后,于5月31日前汇入公司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中心支行 开户账户:12001795600052500886 名 称: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和用途:单位+职称评审费。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 2.申报指南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确认正高级工程师专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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